一、設計方案
設計方案是指廣告公司委托設計方完成的VI設計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VI標志、VI字體、VI色彩、VI版式等。設計方案應符合廣告公司的要求,具有較高的美學價值和實用性。
1. VI設計版權屬于設計方所有,廣告公司有權使用該版權,但必須事先征得設計方的同意。
2. 如廣告公司需要將VI設計用于商業用途,必須與設計方簽訂商業合作協議,并支付設計方相應的版權費用。
3. 如廣告公司未經設計方同意,擅自使用或轉讓VI設計版權,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。
三、保密協議
1. 廣告公司應對設計方提供的VI設計方案進行保密,未經設計方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關信息。
2. 設計方應對廣告公司提供的商業機密進行保密,未經廣告公司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關信息。
3. 雙方應妥善保管對方提供的保密信息,避免丟失或泄露。
以上就是4廣告公司VI設計合同的詳細規定,合同的簽署將保障廣告公司和設計方的權益,同時也將確保VI設計的質量和保密性。